銀回收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)海巡署中校郭家宏和上校謝文甲涉及詐領查獲私菸檢舉獎金案,雄院審結,分別判處郭男徒刑14年、謝男徒刑1年6個月。
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海巡署中部巡防局中校郭家宏涉嫌利用偵辦走私香菸案機會,以不實檢舉筆錄依「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」,詐領查獲私煙檢舉獎金新台幣372萬元。

判決書表示,謝文甲為單位主管,職司督導走私查緝等業務,為免違失遭行政議懲,竟在職掌上作不實登載陪同郭男到場發放檢舉獎金內容,有失官箴。

全案經廉政署接獲檢舉後,指派廉政署南部調查組檢察官指揮偵辦,並約詢郭家宏及謝文甲到案調查。

高雄地方法院審結,依貪污罪判處郭家宏徒刑14年;謝文甲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1年6個月、緩刑4年及科處12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1040107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涉詐檢舉獎金-海巡官員判刑-07580724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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